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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军同志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宣贯会讲话摘要

日期:2013-08-29 来源: 山东照明学会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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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抓好新版《施工合同》的贯彻实施各地要把贯彻新版《施工合同》作为提升招投标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狠抓落实,推动全省招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贯彻实施新版《施工合同》,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统一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各地要清理各类简易施工合同,统一使用新版《施工合同》,在全省逐步推行具有防伪标识的合同文本,并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的识别依据。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施工合同不进行备案或者备案施工合同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经备案的合同以及合同变更,一律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遏制施工合同附加违规条款、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
  (二)加强标后项目跟踪,强化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落实招标类信息公示制度,中标人的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报价、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材料和设备等涉及合同条款的内容,要全部公示,在合同履约监管上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在评标办法中增加对投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的评价,真正实现施工现场和评标现场的"两场"联动。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大对合同履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核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施工合同重大变更,以及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属依法应招标范围的招标情况。对挂靠投标、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给予曝光,形成对合同履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
  (四)全力推进全省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和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更是利用信息技术强化招投标监管、防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招投标电子化的重要意义,加快招投标电子化推进步伐。目前,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实际,以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为依托,兼具公共服务和交易功能的全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初步开发完成,在完成安全测试后,要在全省进行推广。各地要积极支持全省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实现全省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的特点,要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一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二是通过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监管效能;三是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发挥奖优惩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