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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师去向?

日期:2016-01-24 来源: 山东照明学会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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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4 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分四批取消了 211 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 61 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 272 项。
  住建部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等等行业内具足轻重的职业资格认证都取消了,照明行业如火如荼的照明设计师的去向如何呢? 
   据报道:中国照明学会主管照明设计师培训工作的周洪伟副秘书长告诉记者,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因此,判断一个职业是否合法,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大典》中,照明设计师的职业编码是:X2-02-14-04,也就是说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有法可依。

  周洪伟还表示,无法律依据的职业明年取消,有法律依据的不一定不取消。新闻报道中提到:“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也予以取消。文中有两个关键词:国务院部门设置和准入类资格。照明设计师职业的设置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而且照明设计师并不属于准入类资格,而是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那么,国家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什么态度呢?“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一律由地方取消。”也就是说,很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会被取消或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周洪伟称,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修订《职业大典》,到目前工作还没发布。按目前情况来看,以前分散在各地方、行业部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或被“招安”。因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职业是经充分论证的,是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所必需的,照明设计师无须担心职业被取消。
   据周洪伟副秘书长透露,早在2013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对《职业大典》中的职业进行过一次清理,并没涉及到照明设计师。另外《职业大典》中原来有一个照明类职业—霓虹灯制作员(职业代码:X2-02-14-05),现已经修订为—景观照明设施制作员,景观照明设施制作员培训工作也将由中国照明学会来执行。

  据悉,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由中国照明学会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艺术、技术等综合设计的专业人才,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一级别都有相对应的申请条件,只要认证合格,通过培训考试,就能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