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门发布的公告,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的内容,
自2026年1月1 日起,“30瓦及以下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将全面禁止生产和进出口。
2013年10月10日,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水俣公约》”),将就电池、照明产品、医疗器械等添汞产品予以生产和进出口方面的管控。2017年8月,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根据公约条款,2021年起,依据产品的规格和汞含量值陆续对普通照明用荧光灯、高压汞灯和电子显示用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进行淘汰。同时,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变化,《水俣公约》各缔约方持续通过修正案,加严相关要求,扩大添汞产品的淘汰范围。下图简要汇总了水俣公约对荧光灯产品的管控进程。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添汞荧光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经随市场的变化快速萎缩,特别是在国内市场的需求显著下降,但仍有一定数量的海外出口。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提请仍保留荧光灯产能并维持生产的企业,及早做好订单管理和生产调整,配合我国的履约工作,同时避免自身不必要的经营损失。据了解,随着照明技术的发展和履约进程的推进,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添汞照明产品的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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