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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涉及文旅的有这些

日期:2026-02-05 来源: 山东照明学会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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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三农工作纲领,将文旅发展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全局,以农文旅融合为核心抓手,从产业培育、消费升级、文化保护三大维度为乡村文旅发展划定方向。文件摒弃规模化、同质化发展思路,聚焦“小而美”业态培育,把文旅产业打造为县域富民产业的重要支撑,同时通过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文化供给丰富,让文旅成为乡风文明建设的载体。这一系列部署既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挖掘农业多元功能与乡村文化价值,又紧扣消费需求升级趋势,推动乡村文旅从基础业态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转型,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搭建桥梁,让文旅产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和美乡村中发挥多重效用。

1、农文旅融合的核心是扎根农业本底

       农文旅融合的发展前提是坚守“农”的核心地位,脱离农业生产、农村资源的文旅融合会失去乡村特色与发展根基。文件将农文旅融合纳入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体系,与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统筹推进,本质是要求文旅产业依托农业生产、农耕文化、田园景观等核心资源,开发与农业产业深度绑定的文旅产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同时,避免文旅开发与农业发展脱节。

       这一部署明确了农文旅融合的发展边界,即所有文旅业态的培育都要以农业产业为基础,通过挖掘农业的观光、体验、康养等多元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同时,将农文旅融合与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草产业发展结合,进一步拓展了融合的资源维度,让乡村文旅的发展空间与农业农村的资源禀赋高度契合,实现产业发展的互补与协同。

2、乡村旅游需要

       走提档升级的精细化路线,文件提出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是对当前乡村旅游发展痛点的精准回应,标志着乡村旅游发展思路从“重规模、求数量”向“重品质、求特色”转变。“小而美”的核心要义在于立足县域资源特色,培育体量适中、特色鲜明、体验性强的文旅业态,避免大拆大建、千村一面的同质化开发,让乡村旅游回归“乡土味”“原生态”。

       提档升级的关键在于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品质与内涵价值,摒弃单纯的观光打卡模式,转向体验式、沉浸式的文旅消费场景打造。同时,“小而美”的业态定位适配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资源承载能力,能够降低开发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更易形成本土化的文旅品牌,让乡村旅游成为县域经济的特色增长点,而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3、乡村文旅消费要、靠新业态激活市场活力

       扩大乡村消费是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部署,而文旅消费作为乡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力激发依赖于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培育。文件明确支持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文旅消费业态发展,本质是通过打造多元化的消费场景,契合当前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升级趋势,让乡村文旅消费从单一的餐饮住宿向体验、文创、休闲等多元维度延伸。

       丰收市集的培育将农业生产与消费场景直接对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市集的快速流通,同时赋予消费场景乡土文化内涵;非遗工坊则让乡村非遗资源转化为可体验、可消费的文旅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释放;休闲露营的发展则依托乡村的自然生态资源,打造契合都市人群休闲需求的新业态,吸引城市消费向乡村下沉。三类业态各有侧重,分别从农业消费、文化消费、休闲消费三个维度丰富乡村文旅消费供给,形成互补的消费生态。

       同时,文旅消费新业态的培育与乡村消费设施升级、服务水平提升统筹推进,能够解决乡村文旅消费中设施不完善、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提升消费体验,推动乡村文旅消费从一次性消费向重复性消费、从低端消费向中高端消费转型,真正让文旅消费成为扩大乡村消费的重要引擎。

4、乡村文化遗产保护、要确立村民的主体地位

       文旅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的支撑,而乡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是乡村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文件提出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明确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打破了以往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传统模式,让村民从保护的参与者变为主体,从根源上解决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村民利益脱节的问题。

       村民作为乡村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对本土文化有着天然的情感与认知,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机制,能够让文化遗产保护更贴合乡村实际,避免过度商业化、标准化改造对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破坏。同时,确立村民的主体地位,能够让村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获得实际收益,通过文旅产业发展让文化遗产转化为富民资源,形成“保护-开发-收益-再保护”的良性循环,让乡村文化遗产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此外,乡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涵盖文物、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个维度,能够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形成完整的文化资源体系,为农文旅融合提供丰富的文化素材,让乡村文旅产品更具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提升乡村文旅的核心竞争力。

5、文艺赋美乡村是文旅发展的文化底色

       如果说乡村文旅产业的发展是为乡村振兴注入经济动能,那么“文艺赋美乡村”则是为乡村文旅发展筑牢文化底色,让乡村文旅既有“颜值”更有“内涵”。文件将“文艺赋美乡村”纳入文明乡风建设工程,通过丰富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乡村的文化软实力,为乡村文旅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文艺赋美乡村”的核心是让文艺扎根乡村,结合乡村的自然景观、文化传统、生活习俗,创作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作品,打造本土化的文化服务场景。这一举措能够丰富乡村文旅的文化体验,让游客在乡村旅游中不仅能感受自然之美,更能体验乡村的文化之美、生活之美,提升乡村文旅的体验感与获得感。同时,丰富的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也能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与幸福感,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让乡村成为既有经济活力、又有文化魅力的宜居宜业之地。

       此外,“文艺赋美乡村”推动城市文艺资源向乡村下沉,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与融合,让乡村文化在与城市文化的碰撞中焕发新的活力,为乡村文旅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文化支撑,推动乡村文旅从资源驱动向文化驱动转型。

6、文旅产业要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始终围绕农民增收这一核心目标,而文旅产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成果,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文件在部署农文旅融合、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等工作时,明确要求拓展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渠道和方式,完善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收益的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这为文旅产业赋能农民增收划定了核心原则。

       文旅产业的发展能够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岗位,从乡村旅游的餐饮、住宿服务,到非遗工坊的文创制作,再到丰收市集的农产品销售,农民能够依托自身资源和能力参与到文旅产业的各个环节。同时,完善的收益分享机制能够让农民以土地、劳动力、文化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文旅产业发展,获得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多元收入,实现从“打工者”到“参与者”“受益者”的转变。

       此外,文旅产业的富民属性还体现在县域层面,通过培育本土化的文旅业态,推动文旅产业与县域经济深度融合,能够带动县域内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让文旅产业成为县域富民产业的重要支撑,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7、文旅发展要与和美乡村建设同频共振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而文旅产业的发展与和美乡村建设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二者相互促进、同频共振。文件将文旅发展纳入和美乡村建设的整体布局,通过农文旅融合挖掘乡村资源价值,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文艺赋美乡村提升乡村文化品位,通过文旅消费升级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让文旅发展成为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文旅产业的发展能够推动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提升,为了满足文旅消费的需求,乡村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会不断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也能通过文旅产业得到展现和巩固,让乡村成为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的宜居之地。同时,文旅产业的发展能够激活乡村的经济活力,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让乡村成为就业机会多、发展空间大的宜业之地。

       此外,文旅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在文旅业态培育、文化遗产保护、消费场景打造等过程中,需要村民、村集体、企业、政府等多方主体协同合作,这能够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让乡村成为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的和美之地。

       结语: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乡村文旅置于乡村振兴全局谋划,构建起以农业为根、文化为魂、消费为向、富民为本的发展逻辑,推动乡村文旅从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这一部署不仅找准了乡村文旅的发展根基与核心目标,更以文旅为纽带,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让乡村资源价值充分释放。未来乡村文旅发展,唯有坚守乡土本底、深挖文化内涵、锚定民生福祉,才能真正成为产业兴村、文化润村、富民强村的重要支撑,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注入持久动能,让乡村文旅成为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建设的鲜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