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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务院办公厅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4-03 来源: 山东照明学会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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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根据我们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哀悼活动:
  一、在网站发出《关于参加国务院办公厅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二、2020年4月4日全天,山东照明学会微信群、山东照明学会理事群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三、2020年4月4日团体会员单位下半旗;
  四、4月4日10点全体会员在驻地参加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
  五、组织学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英烈、模范人物事迹,交流抗疫与复工两手抓经验,促进山东省照明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照明学会秘书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