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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光同志在全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2-08-27 来源: 山东照明学会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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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紧迫感、责任感

  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为落实好国家政策措施,我省配套出台了《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省节能系统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断深化政策,加大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一季度情况看,全省节能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一是节能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经初步测算,一季度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4.08%,在国家公布的节能完成情况“晴雨表”中,我省处于三级预警等级,节能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二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呈现回落态势。一季度,全省高耗能行业用电低位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41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4%,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8.01个百分点。三是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陆续投产达效。2011年国家节能奖励、中央预算内以及省转方式调结构的390个重点节能项目中,有364个项目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显著。四是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一季度,全省太阳能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2亿元,同比增长15.4%,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70万千瓦,水电及抽水蓄能107万千瓦,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并网容量达到457万千瓦。五是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从去年国家项目核查来看,我省共有42个项目获得补贴,全国最多;从5月底刚结束的今年第一批项目核查情况来看,核查的项目多数达到了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胜动燃气、高密蓝天、圣瑞达能源等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一批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长润节能、成山节能、日照绿瓦等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势头迅猛。

  虽然全省节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因2011年下半年全省能耗降低幅度大,高于上半年2个百分点,造成2012年上、下半年能耗基数不平衡,全年节能任务面临着“前轻后重”、节能压力“前小后大”的问题,节能形势不容乐观。一是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偏大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省能源资源需求将会持续增长。二是部分高耗能行业出现反弹苗头,去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拉动了全社会能耗的攀升。三是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节能技术进步还要进一步加强等。节能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力争上半年多完成一些任务,以缓解下半年压力,确保完成全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66%的目标。

  在全省节能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推动全省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工作进程,今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第1号公告明确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各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增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业摆上重要位置,顺势而为,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努力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水平,扩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覆盖范围,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效果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为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做出贡献。

  二、当前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看,我省合同能源管理机构综合实力不够强,加上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速度和质量难以满足当前节能形势的需要。从去年以来我省组织申报、核查的三批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规范。2010年以来,我们组织了多次项目核查,从核查情况看,一些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的审批文件不规范。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经经信(发改)部门备案(核准),仅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备案,或者提供“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而非“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批复能耗量不准确,项目的综合能耗数据与实际综合能耗数据相差极大,或者对项目综合能耗的概念不清,将新增设备的能耗当作项目综合能耗,数据出具比较随意。二是项目财务流程不规范。项目设备发票不全,在核实项目投资情况的过程中,部分服务公司为缓解投资压力(避交增值税),或由于地方税务原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只能提供收据或部分发票,无法证明投资情况。奖励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较大,投资与回报差距大,投入产出比例不正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尚未分享节能效益或分享无票据证明,仅能提供资金往来的证据,服务公司无法证明项目是节能效益分享型。三是项目基准数据留存不规范。部分项目在能源消耗方面只能提供项目改造前后很短一段时间甚至几天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电、煤能耗发票不全,还有部分企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校准,节能量计算依据不足。四是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实力较弱。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技术改造主要依靠外包进行,自身技术能力较弱,无法有效表述节能设备构造及原理。

  (二)节能服务公司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这几年情况看,我省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不少,但多数企业能力不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不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还不成熟,掌握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少,资金实力弱,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服务能力与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服务需求和政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企业专业人才力量不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一支既懂节能专业知识,又熟悉金融财务的人才队伍。在设计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化人才,技术力量和政策水平不高,难以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质量。

  (三)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不够畅通。部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不大,资金是关系其是否能够顺利成长的关键,政府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公司的自有资金有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充足资金保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再加上国家金融政策虽有趋缓态势但仍不明朗,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用贷手续繁琐,银企信息不畅通,银行缺少与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贷款产品等问题,导致部分节能服务公司难以有充裕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项目。

  (四)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服务不健全。支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项目设计、节能诊断、评估检测、能源审计、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不配套,缺乏技术力量好、政策水平高、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机构,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大规模推广。另外,财税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国家和省针对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的税收优惠、工商管理等优惠政策,缺少具体实施细则,难以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时期,节能工作市场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采用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将成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级和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抢抓有利时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一)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机制。各级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项目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调度分析制度。自二季度起,省里建立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调度制度,重点调度我省行政区划内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状况,主要包括公司规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节能效果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未通过备案的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状况适时纳入全省调度范围。各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要及时报送上季度数据。同时,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各项指标真实可靠。省里将根据调度情况,定期通报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服务公司推进工作。二是树立项目示范标杆。各市要积极宣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典型。重点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树立一批余热利用、电机变频、锅炉改造等示范项目;在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院校、医院、商场等机构,树立一批电梯、空调、照明系统优化、供热计量改造等示范项目;在城市交通、海陆运输等领域,树立一批高效节能电机改造、燃油(气)节能装置配备、油改电(气)等示范项目。省里也将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在全省进行推广。三是规范项目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准备申报财政补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公司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节能办提供合同文本和项目合同真实性、有效性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项目完工后,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节能服务公司按公司属地原则逐级向所在地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外地服务公司按项目属地原则申报。各市按照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把关,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市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节能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节能服务产业水平。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使其发展成为产业龙头。节能服务公司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要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合理定位品牌形象,确定品牌核心价值,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加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实施平台,为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制造商提供畅通的销售渠道,为用能单位提供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为金融、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实施项目的合作机会,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投资融资支持。近期,省里将正式运行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信息平台,为各方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三)加快科技进步,培育合同能源管理需求。要强化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支撑。加大节能科技研发力度,鼓励节能服务机构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产品,为开展合同能源提供技术保障。各市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围绕省里确定的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工业锅炉和变压器改造、工业绿动力等重点节能工程、节能项目和节能技术,认真凝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淘汰改造落后高耗能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等。鼓励用能单位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四)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国家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资金,切块给地方政府自主安排使用,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利于调动项目申报单位的积极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用足用好国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节能效果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省节能办将会同财政、国税、地税按照国办发〔2010〕25号、财税[2010]110号和鲁政办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切实落实所得税减免政策。鼓励各类税务代理机构指导企业做好账务应税处理,依法协助落实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节能服务业诚信体系。加强节能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自律,制定和实施节能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节能服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建立节能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发布行业、市场和技术信息,组织规范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先进节能技术。省经信委、节能办将根据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实绩、社会评价和诚信记录等情况,定期组织专家和用能单位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节能服务业诚信体系。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样板创建活动,对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成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质上属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从以往情况看,国家对中央资金项目制定了严格的核查审计制度,不但有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还有年度的专项审计,程序严格,审计专业,认真严谨,责任追究严厉。各市节能办要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和财政评审机构作用,做好项目节能量、财务核查工作,加强项目跟踪监管,定期调度检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和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督查和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得起任何检查审计和时间的检验。对国家和省里检查出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同志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各级节能办,广大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要齐心协力,合力推进,共同开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做出新的贡献!